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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优化临床医学专业学位领域设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3  来源:中国医药学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浏览:1329    分享:

关于调整优化临床医学专业学位领域设置的通知

有关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授予单位:

为优化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类别下的领域设置,进一步做好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科目对接工作,畅通临床医学人才培养路径,经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现就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下设领域调整如下:

一、在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类别下增列骨科学、儿外科学、放射肿瘤学、医学遗传学、重症医学等领域。

二、影像医学与核医学调整为超声医学、放射影像学、核医学三个领域。

三、领域调整涉及博士、硕士两个层次。临床医学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在下设领域均可开展相应层次的研究生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工作。

四、有关学位授予点不得在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下自行设置领域。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可根据实际需求在领域下设学科方向。


关于调整优化临床医学专业学位领域设置的通知.pdf

附件:临床医学专业学位领域代码表(2020版).docx


全国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2020年9月2日


抄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国家卫健委科技教育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