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综合医院)全科医学科设置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盟市卫生计生委,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综合医院),各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服务中心: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综合医院)全科医学科设置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18〕2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盟市卫生计生委要加强督导,支持辖区培训基地全科医学科建立和建设,积极做好协助符合条件的医师注册和加注全科专业等相关工作,推进培训基地全科医学科设置工作的具体落实。
二、各培训基地要严格按照国家设置标准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加快科室建设,规范诊疗工作,完善制度建设,抓紧配备学科骨干,建立带教师资队伍。同时要加强过程管理,强化与基层实践基地的协同和指导,重视全科专业基地内涵建设,确保全科教学要求。
三、各培训基地要建立和完善全科医学科激励机制,在培训基地内部分配中,合理核定全科医学科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水平,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同级别人员收入平均水平,并在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方面加大倾斜力度,吸引和稳定优秀专业人员从事全科医教研工作。
四、各培训基地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全科专科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并于2018年12月31日前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五、蒙医、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及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全科医学科设置标准及要求,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另行通知。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科教处
联 系 人:蔡翼德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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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