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关于实施高层次应用型公共卫生
人才培养创新项目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卫生健康委,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革和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研究生教育对公共卫生人才培养的支撑作用,经研究,决定选取部分单位实施高层次应用型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创新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高层次应用型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创新项目,积极探索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形成医教(卫)协同的育人机制,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共卫生人才培养体系和学位体系,培养一批具有较强学术背景、丰富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公共卫生人才。
二、基本任务
项目单位须围绕强化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MPH)人才培养、探索复合型公共卫生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应用型公共卫生博士人才培养、提升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岗位胜任力和医院管理人员公共卫生知识水平四项基本任务,采取有针对性的改革举措,取得显著成效,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
三、项目遴选
按照自愿申报、联合推荐、专家咨询、批准确认等程序,遴选确定项目单位。
1.单位申报。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高层次应用型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创新项目指南》(附件1),结合实际情况自愿申报,如实填写《高层次应用型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创新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2,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今后将作为项目检查评估的重要依据。
2.联合推荐。请申报单位所在地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实际需求,择优推荐1所项目单位。
3.专家咨询。根据各地区推荐及单位申报情况,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审阅《实施方案》并提出咨询意见。
4.批准确认。根据专家咨询意见,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文批复部分单位实施高层次应用型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创新项目。
四、工作安排
请于2020年8月10日前,将《高层次应用型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创新项目实施方案》一式10份报送教育部研究生司培养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联系人:陆敏,邮编:100816,联系电话:010-66096528),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xwbpyc@moe.edu.cn。
教研厅函【2020】2号: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关于实施高层次应用型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创新项目的通知(印刷版).pdf
附件2 高层次应用型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创新项目实施方案(样表).docx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