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学位[2010]15号 附件十四
一、为适应我国医学事业发展对护理专门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护理人才培养体系,创新护理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护理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置护理硕士专业学位。
二、“护理硕士专业学位”英文名称为“Master of Nursing Specialist”,简称MNS。
三、护理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是: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具有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较强的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能独立解决本学科领域内的常见护理问题,并具有较强的研究、教学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专科型护理专门人才。
四、护理硕士招生对象一般为学士学位获得者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并已通过注册护士资格考试。
五、护理硕士的课程设置要充分反映护理实践领域对专门人才的知识与素质要求,以培养学生的临床护理实践能力为主,同时注重培养研究能力和教学能力。
六、护理硕士培养模式采取以临床实践为主,辅以一定的课程学习和科研训练。
七、护理硕士专任教师须具有较强的护理专业实践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
八、学位论文须与培养临床护理决策能力紧密结合,体现学生运用护理及相关学科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护理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类型可以是研究报告、个案研究等多种形式。学位论文答辩形式可多种多样,答辩成员中须有护理实践领域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九、临床实践与课程考试合格,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护理硕士专业学位。
十、积极推进护理硕士专业学位与专业护士类职业资格考试的有效衔接。
十一、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由经国家批准的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授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