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优化临床医学专业学位领域设置的通知
有关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授予单位:
为优化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类别下的领域设置,进一步做好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科目对接工作,畅通临床医学人才培养路径,经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现就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下设领域调整如下:
一、在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类别下增列骨科学、儿外科学、放射肿瘤学、医学遗传学、重症医学等领域。
二、影像医学与核医学调整为超声医学、放射影像学、核医学三个领域。
三、领域调整涉及博士、硕士两个层次。临床医学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在下设领域均可开展相应层次的研究生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工作。
四、有关学位授予点不得在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下自行设置领域。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可根据实际需求在领域下设学科方向。
全国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2020年9月2日
抄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国家卫健委科技教育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