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当前位置:首页 >新闻动态 >重要通知

全国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公布2018年研究课题立项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20  来源:中国医药学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浏览:1609    分享:

全国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公布2018年研究课题立项结果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了促进我国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全国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开展2018年研究课题立项工作,按照《全国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经专家评审后,共有271项申请获批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资助标准

 课题资助标准A1类2万元、A2类1.2万元、B1类0.8万元、B2类0.4万元、B3类0.2万元、B4类0.1万元。

 二、课题合同书填写

 1.合同书的研究目标和主要研究内容、实施方案等,应保持与申请书一致。

 2.课题负责人按照《课题合同书(模板)》(附件1)填写合同。项目预算根据课题资助金额合理制定。合同中涉及的课题依托单位、法人单位账户、法人单位公章三者名称应一致,统一由所属高校签署。

 3.合同编号由教指委秘书处统一下发,课题类别按立项通知统一填写,课题编号同合同编号,具体详见附件2。

 4.课题合同书填写字体要求:宋体,小四号。

 5.课题合同书正式文本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两份。

 三、课题合同书提交

 1.纸版材料

 课题合同书经课题负责人签字后,加盖所属高校公章,一式五份,于2018年11月30日前邮寄至教指委秘书处。

 2.电子版材料

 课题负责人将课题合同书电子版(未盖章word版)、课题简况表(附件3)填好后发至教指委秘书处指定邮箱:yxzyxw@126.com。

 3.教指委秘书处联系人

 金  鑫   电话:010-82805042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

 四、课题项目拨款

 1. 课题合同书签署

 课题合同书加盖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公章。

 2. 资助经费拨款

 课题合同书签订后,资助经费由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拨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号,乙方在拨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发票寄送至教指委秘书处。

 3.开票要求

 乙方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发票抬头: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

 税      号:51100000500015209A

 开票内容:课题费/技术开发费/技术服务费

 相关通知和附件,点击下载:

 21-关于公布2018年研究课题立项结果的通知.pdf

 附件1-《课题合同书》(模板).doc

 附件2-2018年教指委研究课题立项名单.pdf

 附件3-课题简况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