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医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的通知
学位[2014]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3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医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决定在我国独立设置中医专业学位,现将《中医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印发给你们。
附件:中医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2014年12月11日
附件
中医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2014年11月6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31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为服务我国中医药事业发展对中医专门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中医人才培养体系,创新中医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中医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置中医专业学位。
二、中医专业学位分为博士、硕士两级,含中西医结合及民族医。中医博士专业学位英文名称为“Doctor of Chinese Medicine”,缩写为“DCM”;中医硕士专业学位英文名称为“Master of Chinese Medicine”,缩写为“MCM”。
三、中医博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是:热爱中医药事业,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掌握坚实宽广的中医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科知识和临床技能,具有较强的传承创新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结合临床开展研究并做出创造性的成果,能够独立从事中医临床、教学科研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中医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是:热爱中医药事业,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系统掌握中医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临床技能,同时掌握必要的现代医疗技术,具有较强的传承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临床研究能力,能够独立从事中医临床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四、中医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中医临床医师毕业后教育有机衔接。中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其临床能力培养与中医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有机衔接;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其临床能力培养按照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进行。
五、教学方式采用课程讲授、专题讲座、案例研讨、社会实践、跟师学习、专业训练和科研实践等多种形式。重视名老中医药专家经验总结与传承,激发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临床与科研相结合。
六、中医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或导师组负责制。积极吸纳规范化培训指导教师参与研究生培养。
七、学位论文应结合中医临床实际选题,突出实际意义和应用价值。博士学位论文应紧密结合临床实际,对临床工作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和创新性。硕士学位论文应反映研究生运用相关学科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可以是研究报告、临证经验总结、专业文献研究、医案医话解析等。学位论文答辩成员中须有中医临床一线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八、考核方式分为学位课程考试、临床能力考核和论文答辩三部分,考核通过者,授予中医博士或硕士专业学位。
九、中医博士、硕士专业学位由经国家批准的中医博士或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授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