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护理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修订印发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20〕25号),以及《关于开展2021年学位授权点专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1〕1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护理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合格评估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估范围
本次专项合格评估参评学位授权点(以下简称参评点)为2018年学位授权点专项合格评估中被认定为“限期整改”,并按规定整改期满的学位授权点。具体名单见附件7。
二、评估组织
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委托,护理专业学位授权点的评估工作由全国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组织实施,由教指委委员及有关专家组成评议专家组开展相关工作。
三、评估内容
专项合格评估主要检查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体系和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完备性,以及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管理执行情况,包括实践基地(基地建设、基地管理)、师资队伍(师资水平、导师选聘、导师培训、导师考核、导师指导)、人才培养(立德树人、培养目标、招生选拔、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学术训练、实践教学、培养特色)、管理体系(管理制度、管理机构、教学条件、奖助政策)、学位授予(论文质量、论文答辩、非全日制教育、分流淘汰、学风教育)和培养成效(就业发展、学生满意度、社会评价)等。重点检查本期参评点整改问题是否全面落实到位,收到实效。专项合格评估标准和要求不低于被评学位授权点增列时所遵循的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具体评估指标与内容详见附件1。
四、评估程序与方式
1. 教指委研究制订专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转发相关省级学位委员会和学位授予单位。
2. 专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包括评估指标与内容、评估程序与方式、评估材料及时间节点要求,反馈评估意见和接受异议的时限、方式,处理异议的具体办法等。
3. 教指委适时组织参评单位,开展专项合格评估在线培训。
4. 学位授予单位根据专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组织评估材料并提交教指委,同时上传至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提交和上传的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涉密信息应当按国家保密规定脱密处理。
5. 教指委组织专家评阅参评点评估材料。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风险尚未解除,本次评估相关工作仍主要采取通讯评议、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确有必要的,可选择部分参评点进行实地考察,实地考察活动需严格遵守当地防疫政策。
6. 召开教指委委员视频会议,以《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20〕25号)和充分评议为基础,对参评点进行表决。参加评议的人数须达到全体教指委委员数的2/3以上(含2/3),每位专家对学位授权点提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评议意见。对于复评的学位授权点,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比例不足1/3的,评议结果为“合格”;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比例超过1/3(含1/3)的,评议结果为“不合格”。未按时提交参评点评估材料且未申请主动放弃的,该参评点按“不合格”处理。教指委汇总评议情况和表决结果,对参评点主要问题和具体改进建议形成评估意见。
7. 教指委在表决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参评点所属学位授予单位反馈评估表决结果、可能的后果,以及具体评估意见。参评点所属学位授予单位对评估意见提出异议的,教指委应按评估工作方案作出处理。
8. 教指委于2021年8月31日前将本次专项合格评估报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五、评估安排
2021年5月:教指委组织参评单位开展专项合格评估在线培训。
2021年6月:学位授予单位按附件1要求完成自我评估评分,按附件2要求完成撰写自我评估总结报告。附件1和附件2于2021年6月25日前上传至“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http://zlxxpt.chinadegrees.cn)。
2021年6月30日前:学位授予单位将附件1(自我评分表)、附件2(自我评估总结报告)、附件3(基本信息简表)、附件4(支撑材料统计表格)、附件5(教学管理文件)通过在线填报方式报送教指委秘书处,填报网站“中国医药学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medgrad.cn),操作手册另行发布。附件6专项合格评估有关的档案材料无需提交。
提交和上传的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涉密信息请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脱密。
2021年7月5日-9日:教指委组织专家通讯评议。
2021年7月19日-23日:教指委召开委员视频会议,根据表决结果,对参评点提出处理意见。教指委在表决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向参评点及其所属学位授权单位反馈表决结果及其可能产生的后果,以及具体评估意见。参评点所属学位授予单位对评估意见有无异议,均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教指委秘书处反馈,如有异议,以书面的形式向教指委提交复评申请,时间以教指委接到意见书为准。
教指委对接受异议期内提出的异议进行实质确认。如对评估过程的规范性与纪律性提出异议,经查属实后教指委将上报国务院学位办严肃处理。如对评估结果提出异议,教指委首先对评估打分、评估意见进行复核。1/2(含1/2)以上的委员认为需要重新评议的,教指委对参评点进行重新评议。复核结果及重新评议结果均在相关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提出异议的学位授予单位反馈。
2021年8月31日前:教指委将本次专项合格评估报告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六、其他
1. 评估纪律
各参评单位须高度重视本次评估,认真组织开展评估工作,保证评估材料的原始性与真实性,不虚构、不编造。评估过程中不得向评议专家和教指委委员赠送礼品、礼金,或发生其他任何经济往来。评议专家和教指委委员须廉洁自律,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确保评估工作有序、规范、公平、公正的开展。对在评估过程中出现上述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教指委将会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 未尽事宜,参评单位可与教指委秘书处联系
材料填写相关:
金 鑫,010-82805042,18611888444
贾金忠,010-82801756,15101120876
网络系统操作:
黄永欣,010-82805042,13520784030
3. 材料填报时间要求
填报材料的数据统计日期截至2021年6月30日。在线上传材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逾期未提交者,按未提交处理。
附件1:护理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合格评估指标说明及自我评分表.docx
附件2:护理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合格评估自我评估总结报告.docx
附件3:护理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信息简表(Excel)
附件5:学位授权点专项合格评估有关的教学、管理文件.docx
全国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