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收藏!超全整理2022年研招政策18处变化!
近日,教育部正式发布了《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该规定是对于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在报名、命题、初试、评卷、复试、调剂、录取等各个环节的总体规则,细细查看今年研招的规定,相比往年还是有很大不同,今天就给大家整理了《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18个变化。
1 重要时间节点变化
咨询活动:2021年9月22日——9月26日(推迟)
预报名时间:2021年9月24日——9月27日(不变)
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10月5日——10月25日(提前)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1年12月18日——12月27日(提前)
初试时间:2021年12月25——27日(提前)
解读:今年的考研重要时间相比往年有所提前,比如网上正式报名时间提前5天,准考证打印和初试时间都提前了1天,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时间变化!
2 单独考试可委托其他招生单位命题
第六条:单独考试由具有单独考试资格的招生单位进行,考生须符合特定报名条件,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单独命题、委托其他招生单位命题或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
解读:“单独考试”的院校除了自己命题以及采用全国命题外,增加了“委托其他招生单位命题”的方式,命题更加灵活。
3 疫情常态化管理
第十条:(十四)因地制宜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二条:(十五)按照所在地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解读:全国疫情进入常态化管理,疫情防控的要求也从去年的全国统一,到今年的因地制宜。
4 法律(法学)报名范围
第十六条:(二)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解读:新增了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5 关于定向就业
第十七条: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解读:单独考试人员定向就业本单位改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
6 报考点补充说明
第十九条: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合理确定)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解读:对非应届生的报考点(参加考研初试的地方)进行了更明确的说明。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合理确定。
7 明确“考试”的划分
第十九条:(一)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解读:今年对“考试”进行了明确的划分。
8 关于国防生
第十九条:(一)10.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第八十八条: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推荐免试工作相关管理办法由教育部另文规定。
解读:从2017年起,不再招收国防生,去年是最后一批国防生毕业,因此今年取消了国防生的表述,国防生退出历史舞台。2022年硕士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所有关于国防生的说法全部去掉了。
9 考试科目名称变化
第三十三条: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第三十四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心理学专业基础、历史学专业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管理类综合能力、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法律硕士综合(法学)、经济类综合能力。其中,教育学专业基础、心理学专业基础、历史学专业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经济类综合能力试题由招生单位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使用;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既可选用统一命题的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也可由招生单位自主命题。
解读: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称呼调整,规范了科目中数字的用法;去年取消了“管理类联考”统一划线之后,2022年硕士招生工作管理规定都取消了“综合”、“联考”等说法。
10 新增鼓励采用网上评卷等方式
第四十五条: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原则上由招生单位负责,组织管理工作参照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管理体制、办法和有关要求实施。鼓励招生单位积极采用网上评卷等方式,加强评卷工作规范管理,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予以大力支持。各招生单位在评卷结束后,应将自命题科目的成绩上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评卷结束后,应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返回招生单位,同时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和自命题科目成绩合成后,在规定时间上报教育部。
解读:新增鼓励招生单位积极采用网上评卷等方式,保证公平公开,加强评卷工作规范管理。
11 复试命题新要求
第四十九条: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招生单位原则上应采用命制多套试题、安排考生随机抽取试题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管理。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
解读:复试新增采用命制多套试题、随机抽取试题等方式防止复试试题泄漏,加强复试过程管理,保证考试公平。
12 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第五十一条:相关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分学科门类或专业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解读:专项计划要专项分配,分学科门类或专业要求更加精准。
13 更强调学术
第五十三条: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录取办法中应当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学术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特别要明确破格复试条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
解读:从“业务”改成了“学术”,代表复试将更加注重考生的实际学术能力,而不是只是看综合素质测评,从而筛选更适合科研的学生成为研究生。
14 七大专硕的调剂新要求
第六十二条:(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解读:上述管理类专业的初试科目完全一样,但分数要求不一样。调剂时,不仅要达到目标调剂专业的分数要求,自己原本要考的专业分数线也同样要达到分数线,进一步确保了调剂公平。
15 关于国防生和校内调剂
第六十二条(《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十一)符合调剂条件的国防生考生,可在允许招收国防生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间相互调剂。
(十二)自划线高校校内调剂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确定。
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里,这两条被全部删掉。
解读:国防生的调剂政策删掉了,“校内调剂”也去掉了。
16 专项计划使用明确
第六十九条: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招生单位承担的专项计划均包含在本单位的招生总规模以内,专项计划专项使用,不得挪用。
解读:新增专项计划要专项分配,不能把专项计划另作他用。
17 关于非定向就业
第七十条: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招生单位须严格审核定向就业合同,从严掌握。
解读:新增对于报考非定向就业但最终录取为定向就业的,招生单位须严格审核定向就业合同,从严掌握。
18 新增违规处理
第八十二条: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解读:新增初试复试违规相关规则,强调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在复试阶段一定要注意,在所有人复试未结束前,不要交流复试内容,否则算作作弊。
以上就是《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新变化,请考研党们一定要及时了解!
来源 / 中华人民教育部官网、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网易、搜狐等汇总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