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中国教育报
倪好 / 浙江大学区域协调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国家制度研究院特聘研究员
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将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集中部署和系统谋划,为新时代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指明了新的奋斗方向。
当前,教育、科技、人才的协调发展尚存在一些现实难点。一是块状工作在政府分工中还未统合。教育、科技、人才在国家和地方的管理体制中,分属不同职能部门,一体化推进中存在无形阻力和制度成本。二是高等教育治理体系仍需完善。目前,高等院校在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上的力度还不够,与基础教育、继续教育的衔接还不到位,同新发展格局相适应的教育结构、学科专业结构、人才培养结构仍需优化,在造就复合型、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及其后备人才中发挥的力量还有限。三是企业界在高等教育中的参与程度有待加深。企业界作为人才需求方,如果继续缺席教育改革,教育与社会、企业的供求失衡局面很难得到根本改善。
面对新时代新要求,要实现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推进,必然对应内在的关联统一性,即三者共同关联于新一轮科技革命,共同指向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并最终统一于人的现代化。三者的融合发展必须以教育为动力源,各项政策应促进三者的协同发展、螺旋互促和动能转化。
加强部门联合,提出建设世界高等教育中心、世界重要人才中心与世界科技中心的长期战略任务。
一体化推进教育、科技与人才工作,需要打破体制机制障碍,优化政府领导分工,促进不同部门工作人员的流动和跨部门培养,统筹考虑教育、科技与人才资源配置,建立跨部门联席制度,在三者的良性互动、协调互促和衔接发展中更好地发挥“集成”功能,提升创新整体效能。同时,可以根据国际发展宏观形势与我国综合实力,适时酝酿并提出建设世界高等教育中心、世界人才中心和世界科学中心任务,三者相生相伴,具有一定的规律,我国应提前布局和战略谋划。
系统发挥创新创业教育作用,顶层设计创新创业教育的人才培养层次、体系、制度与课程。
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是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推进的聚焦面、着力点。应重新认识和定位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功能价值,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不是缓解就业难题的“缓兵之计”,而是关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与发展的长远之计。作为高等教育内容的一部分,创新创业教育面向社会需求,秉承创造、创新、创业相融合的理念,以高质量人才培养为最终目的,是推动教育改革、创新驱动发展和人才自主培养的有效路径。面向未来,高校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上要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进一步明确定位、做好顶层设计、不断完善布局,通过培养德才兼备的拔尖创新人才引领社会发展.
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深度衔接人才链、创新链与产业链。
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更好地结合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优化科技资源配置、促进要素高效流转。形成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基础,高新技术企业为支撑、创新龙头企业、“瞪羚”企业、隐形冠军企业为引领的创新企业集群,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形成创新人才的集聚地。集聚力量进行原创性、引领性科技的有组织科研攻关,在国家重点急需领域构建龙头企业牵头、高校院所协同支撑的创新联合体。大力培育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中介、科技金融、中试机构、概念验证中心等市场主体,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以及政策链的深度融合。还要创建长效机制,倡导企业界建立支持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常设机构。
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释放教育改革与科技创新活力,对教育与科技发展形成主体性支撑。
当前,高校人才发展的各项改革主要侧重于评价改革层面,关于如何善选、善用高层次人力资源仍有待提出系统性方案。随着国际高层次人才竞争的白热化,我国高等教育界要秉承开放的人才观,形成人才国际竞争的比较优势,充分营造适宜高层次人才发挥才干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