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关于对2015年录取的不符合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本科学历要求的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处理意见的通知
学位办[2015]25号
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经研究决定,对2015年录取的不符合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本科学历要求的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其培养要求可暂不执行《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学位〔2015〕9号),具体培养办法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决定。自2016年起,有关学位授予单位必须按照文件规定的招生对象和培养要求,招收培养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