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教协同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临床医学(全科)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2019-03-25  来源:中国医药学研究生教育网信息网     浏览:387    分享: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做好临床医学(全科)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试行)

学位 [2013] 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精神,适应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需要,不断完善我国医学人才培养体系,积极推进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现就做好临床医学(全科)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培养目标,大力培养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临床医学人才

       临床医学(全科)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满足基层医疗卫生需要、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临床医学人才。

       临床医学(全科)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人文素养,掌握全科医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较强基层临床实践能力和预防保健能力,能独立开展工作,能以维护和促进健康为目标,向个人、家庭与社区居民提供综合性、协调性、连续性的基本医疗保健和公共卫生服务。

       二、改革招生录取办法,推进临床医学(全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与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招录相衔接

       临床医学(全科)硕士专业学位西医类别的招生对象为临床医学类专业本科毕业且获得医学学士学位者;中医类别的招生对象为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专业本科毕业且获得医学学士学位者。

       大力推进临床医学(全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改革,逐步扩大临床医学(全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招收的临床医学(全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符合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学员招录的有关规定,同时获得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资格。

       三、改革培养模式,推进临床医学(全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相衔接

       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是培养合格全科医生的必要条件和主要途径。现阶段,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实行“毕业后规范化培训”和“临床医学研究生教育”两种方式。

       为推进“临床医学研究生教育”方式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的顺利实施,保证临床医学(全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有关学位授予单位应根据卫生部、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统一制订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标准》(含中医类别,以下同),制订本单位临床医学(全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细则;积极组织学生在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接受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紧密结合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实际,合理开设与全科医学密切相关的课程,采取集中授课、网络授课、自学、专题讲座等多种方式授课并与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的理论学习紧密衔接。积极推动临床医学(全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早期接触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采取服务一定人群等方式增加基层实践锻炼的内容。

       有关学位授予单位要大力加强临床医学(全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能力和水平建设。应成立由全科及相关科室研究生指导教师、基层实践基地指导教师等共同组成的导师组,对临床医学(全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集体指导;加强师资培训,不断提高师资队伍水平。应结合临床医学(全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加强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特别是基层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有关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要积极接收、安排研究生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落实研究生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的内容和要求,提供相应的待遇和保障,保证规范化培养质量。

       四、改革学位授予办法,推进临床医学(全科)硕士专业学位授予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颁发有机衔接

       入学前未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临床医学(全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后达到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由所在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统一组织报名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入学前已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临床医学(全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可根据其培训经历及临床实际能力,适当调整培养计划。临床医学(全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结果和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的过程考核与结业考核成绩,作为其申请临床医学(全科)硕士专业学位的临床能力考核依据。

       临床医学(全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完成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完成相关的课程学习并通过考核,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应紧密结合基层临床医疗和预防保健实践,突出全科特点,可以是全科医学有关的论文、综述、病例分析报告等。学位论文答辩由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答辩委员会成员须具有全科医学带教工作经历。

       临床医学(全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完成培养计划,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由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临床医学(全科)硕士专业学位。

       参加“毕业后规范化培训”的临床医师,培养合格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临床医学(全科)硕士专业学位。

       五、加强组织保障,保证临床医学(全科)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工作顺利开展

       做好临床医学(全科)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工作,对推动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加快建立和完善全科医生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各地教育、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中医药管理等相关部门和有关学位授予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3年4月10日